誰有權決定保大人OR保孩子?
生孩子是一件值得欣喜的大事,但也同樣存在著風險。
手術室外,醫生問焦急的丈夫:“情況危機,保孩子還是保大人?”這并非粵語長片的對話,這樣的問答真實在發生。
家住廣州的梁先生近日新添了個千金。由于羊水早破,妻子進產房時已經昏迷,醫生要梁先生簽字決定“如發生意外,保大人還是保嬰兒”。
雖然最后沒出意外,但梁先生覺得心里受到了極大傷害,他說:“我當時腦子里一片空白。再說,明明大人孩子都沒事,醫生干嗎要嚇我們,讓我們遭受折磨?”“一旦有危險,是保大人?還是保孩子?”醫院有必要讓產婦家屬做這樣的選擇嗎?而作為產婦也難免會想:“我的生命在這個時候要由別人來決定嗎?”
記者調查:公辦民辦醫院情況不一
產房外有關“保大人還是保孩子”的選擇讓產婦的家人很為難。那么,醫院究竟是出于怎樣的考慮讓家屬作出這樣的選擇呢?記者采訪廣州多家醫院發現,并非每間醫院都會讓產婦家屬作出這種選擇,一般來說,公辦醫院都堅持“母親安全”的原則,而民辦醫院則會比較多地考量醫療糾紛的問題,多半會讓家屬簽署此類的“知情同意書”。
省婦幼保健院:醫院會竭力避免讓家屬作出這種選擇
“在我們醫院,這種情況是幾乎不會發生的。”廣東省婦幼保健院陳運彬副院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產婦因妊娠或生產而導致生命危急的情況下,院方會竭盡全力首先保住母親的生命。因為如果不這樣做,不僅在生命倫理上是說不通的,對勉強保全出世的嬰兒也不好。母體本身的系統也是首先保全自身供給的。在妊娠的任何時期,胎兒都可能因母體的各種狀況而引發大腦缺氧,在缺氧嚴重的情況下,即使勉強保住了生命,腦部也可能伴有嚴重疾病。除非在產婦送院時已嚴重昏迷或因車禍等導致沒有搶救價值,否則院方都會選擇保大人。”
廣醫三院:以“母親安全,嬰兒優先”為原則
廣州醫學院第三附屬醫院婦產科副主任李映桃對記者介紹說,讓家屬選擇“保大人還是保孩子”這樣的情況在該院是不會發生的。“在實際操作中,我們會以‘母親安全,嬰兒優先’為原則,全力保障母子平安。除非母親遇到其本身的生命已經無法挽救的情況,否則都會以母親的生命安全為第一位,不會讓家屬來作出‘保大人還是保孩子’的艱難抉擇。”
民辦婦產醫院:幾乎每個準爸媽都會經歷這種選擇
“在我們醫院,每一位即將走入產房的準媽媽都要簽署此類的‘知情同意書’。一般來說,只有臨產的嬰兒的父母有權利簽署同意書,我們會在進入產房前就把同意書簽好,盡量避免在生產過程中才簽。”廣州一家民辦醫院院辦主任王先生對記者說。
“患者家屬知情同意是醫療行業規章制度的要求。再簡單的醫療操作,只要有可能對患者造成損害,醫生都必須征求患者或其家屬的意見。因為醫療操作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同樣的操作在不同病人身上可能產生不同結果。有了簽字同意環節,可以使醫院掌握主動權,有助于減少將來可能出現的糾紛。”王先生認為,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這種情況會越來越普遍。
爭議:誰有權簽署“手術同意書”?
記者采訪發現,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遇到危及母親生命的緊急情況,短時間內又無法與產婦家屬取得意見統一,大多數醫生都會本著最大限度保障母親安全的原則進行處理。然而個別醫院在產婦生產過程中,無法為自己進行選擇的情況下征求家屬同意選擇“保大人還是保孩子”的做法引起了較大的爭議。
患者:讓別人決定自己生命權不合理
大多數接受采訪的孕婦表示相信自己的丈夫會選擇“保大人”。但也有人提出了質疑:萬一做丈夫的“傳宗接代”私心重或夫妻感情不好,或者產婦昏迷而直系親屬不在身邊,到時讓別人來決定產婦的命運不就太可怕了嗎?一些接受采訪的女性讀者表示:“產婦分娩難產,在母子難以雙保時至今還延續讓家屬來選擇‘保大人還是保孩子’的提法,是對女性權益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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