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學兼優的女大學生應聘,卻因為遞交一份合同被70余家單位拒之門外,原因是她增加兩條對應聘單位的要求,而這份合同也被網友稱為史上“最牛”合同。
究竟是兩條什么樣的要求,讓70余家單位避之不及呢?一是甲方(單位)必須無條件讓乙方(本人)享受法定假日,不得以任何名義剝奪其休假的權利,二是不允許甲方安排工作職責范圍以外的工作,如陪酒等,必須開除對乙方進行性騷擾的領導。
這很牛嗎?一點也不牛。這樣的要求,不僅完全與勞動法相符合,也是勞動者最基本的權利底線。有人會說,這名女生愛出風頭、標新立異,但如果你想想周圍勞動者休假權被剝奪的現實,以及職場性騷擾的時有發生,你就得承認,這種“出位”未必不是一種未雨綢繆,是一種勇敢的自我保護。
做錯了嗎?是的,錯了,錯就錯在這名女生過于單純,說了真話。有一些事,只能意會不可言傳,有一些權利,只能爭取不便張揚。否則,你將注定是不受歡迎的人。說真話本來是一種優秀的品質,而現在卻成了求職遭拒的原因,這不僅是我們身處時代的諷刺,也赤裸裸地暴露出了一些職場現實。
說真話遭拒,首先說明企業道德感的缺失。我們固然不能推導出這70余家單位存在剝奪職工休假權以及性騷擾的問題,但從企業對此的過度敏感多少能看出一些道德不自信。一個守法且管理水平高的企業,又怎么會因這點要求,而放棄一個優秀的求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