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薪酬研究的大量事例表明,薪酬福利在實施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便是“投其所好”,即給予員工所想要的東西。
制訂薪酬方案時,HR管理者手中所可挑選使用的“籌碼”,除貨幣這一最具價值的工具外,還有經濟性福利(額外收入、超時薪酬、住房津貼、交通補貼、伙食補貼、教育培訓補貼、醫療保健、帶薪休假、文化性福利、金融福利、其它生活福利)和非經濟性福利(咨詢服務、保護性服務、環境保護、參與管理等)。針對不同的對象,上述福利又可分為全員福利、特種福利、特困補助等。
坦率地說,凡屬全員福利,一般不會被員工視作激勵,有時甚至會被當作是一種“權利”。
為了把錢用在刀刃上,筆者對諸多的企業HR部門提出下列忠告:
首先,除政府規定的各項福利之外,絕對不要搞全員福利。一位曾熱衷于搞“普降甘霖”式全員福利的HR人士說,“人人都有”等于“人人沒有”。因為在這種情形下,員工們并未感覺到來自企業的特殊關懷,反而將其視作一種“當然權利”而安然受之。企業出了大錢,員工卻絲毫不領情,老板豈不成了“冤大頭”。
其次,設計并實施令員工興奮的福利。現在許多企業搞的福利并非員工所想要的。比如低息購房貸款,對大量老年職工而言恐怕興趣不大,因為他們已不具備長期還款的能力;同樣,對大部分剛踏上工作崗位的年輕人而言,醫療保險也是相關性不大的福利。因此,選擇何種福利項目,HR工作者必須三思而后行。
其三,福利要顯現彈性。究竟是選擇高薪+高福利模式還是較高薪+高福利模式,選擇低薪+高福利還是高薪+低福利?關鍵要考慮企業的支付能力。相比于薪酬,福利的“彈性”較大。因此,適當時可提升福利的“張力”,使其越過基準點。
其四,放棄期權期股。在筆者先后擔任顧問的60余家企業里,凡采用期權期股模式的大多遭到失敗。其原因就在于遠期支付的報酬存在著大量的不確定性,想借此作為福利來捆綁員工自然有些“癡心妄想”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