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人工流產
婚后人工流產比婚前人工流產給女性的精神壓力要小得多,但由于夫妻感情不同,也會有相當不同的感覺——感情好的覺得可以承受,甚至沒什么反感;感情不好的就會覺得特別痛苦、委屈。
一位幸福的母親說:“我做過幾次人流之后就決定要了。懷孕是我一生最漂亮、最容光煥發的時候!
一位對丈夫仍有感情的離婚女性說:“我流過四次產,第一次是因為有風疹,怕影響孩子,必須做,就做了;第二次是因為孩子在肚里死了;第三次是避孕失;生過孩子這次是因為安全期沒算好。我每次流產,他都陪我去。我還記得有一次下著大雪,他給我做的排骨,那么大老遠騎著車冒著雪給我送去,給我印象挺深的!
不少女性對意外懷孕非?謶,甚至感到憤怒。有一位與丈夫感情不好的女性這樣講到自己去做人工流產時的心情:“那次是我月經以后第三天,他高度興奮,結果我就懷了孕。我感到很生氣,心情特別不好。一個是覺得挺麻煩的,再一個是因為我這人挺傳統的,覺得不好意思,怕別人說我性欲強,不理智。我認為對性欲,男女都應有理智,能夠駕馭它。墮胎不是好事,名聲也不是好名聲,低層次的人才愛鬧這種事,出了這事聽去好像文化不高似的,會被人看作沒有抑制力,沒有節制!
一位離婚女性說:“結婚半年以后就不對頭了,我沒想過要孩子,所以特別怨恨他,我不相信這事會發生在我身上,當時感覺就像天打五雷轟一樣。我一把抓過化驗單,轉身就跑。回家把化驗單往床上一扔,意思是說,瞧你干的好事。他都嚇傻了,根本就沒敢說要這個孩子。他媽在這事上很通情達理,沒有干涉。我去做人流時都快三個月了。據說是雙胞胎。我不覺得可惜,主要是跟他感情不好。他對我特別好,投入的是全部的感情,我對他幾乎沒什么感情,覺得他不是個成熟的男人。我懷孕后他特別害怕。他說,我也沒干什么,怎么就把你弄成這個樣了?”
有些女性抱怨男性對自己做人工流產不關心:“人說流產應該像養小月似的,可我做人流時愛人也不陪我,還是情人陪我去的。流產疼得要命。”
“我一共做過四次人工流產,避孕環沒起作用。我們倆既沒蜜月,也沒愛撫!
從調查結果來看,男女關系中的男權模式與避孕方法有直接的聯系——那些沒有男女平等觀念的人會認為,避孕只是女方的責任,有的男人為了自己的快感不惜讓女人付出身心痛苦的代價,這一點在避孕套的使用上最為明顯。此外,調查還表明,夫妻感情不好和女性對流產的厭惡是互為因果的——由于夫妻感情不好和男人的自私、不照顧女方身心痛苦,使女性對懷孕流產產生強烈的厭惡心理;女性對懷孕流產的厭惡又反轉過來惡化了夫妻感情。這是一個毫無希望的惡性循環,成為導致婚姻解體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東歐國家所經歷的深刻的經濟危機、政治混亂和社會變動當中,在新的社會規范重新確立之時,人工流產竟然在幾乎所有的后社會主義國家當中成為一個極為嚴重的社會關注點。尤其在波蘭,人工流產在政治上顯示出其特殊的重要性。對于想進入國家領導層的人來說,反對人工墮胎成為“政治上正確”的標志,因為對他們來說,得到天主教會的政治支持至關重要。提交政府討論的首部人工墮胎法案以婦女實行墮胎為有罪,并建議處兩年監禁。雖然最后批準的法案對墮胎不判徒刑,但仍暗示墮胎有罪。這一法律其實與民意相左:1992年3月的一次民意調查表明,與1990年8月相比,對人工墮胎權利的支持率增加了24個百分點,而反對者所占比例下降了20個百分點;1992年底對1112位波蘭婦女代表的調查也表明,多達78%的人認為應該允許人工墮胎,只有不足20%的人認為應當禁止墮胎。
在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領導下的聯合政府威脅要在東部施行對人工墮胎的限制(東部過去的法律是:應要求而施行的人工流產在懷孕12個星期以內是合法的),以使之更加符合西方的思路,在那里,除非醫生會診確認必須采取人工墮胎以避免嚴重后果,否則即為非法。由女權運動評論家發起的保衛現行法律的一系列示威活動,使在東部推行限制墮胎的努力受到了成功的抵制。(Watson,1993年)基督教在避孕問題上一直態度嚴厲,認為避孕阻斷了生命孕育的自然過程,因而是一種嚴重的罪惡。幸虧中國沒有這樣的宗教戒律,世俗文化也不認為避孕是什么嚴重的問題,否則計劃生育將遇到更大的阻力。也許中國對避孕的這一觀念的形成并非僥幸——中國文化本來就十分強調生育的價值,如果再加上避孕禁忌,恐怕人口爆炸發生得還要早得多;西方女人對生育一直抱有矛盾心理,怕影響自己的體形,怕加重生活的負擔,怕損害與丈夫情人的感情;如果沒有避孕禁忌,人口會更早掉到更替水平以下。因此可以說,在某種特定的文化中,生育觀念與避孕禁忌是互為因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