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的年華,多彩的青春,年輕生命的自我終結,真令人痛惜不已!深入研究青少年學生自殺的原因及一般規律,有助于“對癥下藥”,遏制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當事人為什么會產生自殺行為?迄今為止,自殺之謎尚未完全解開。但學術界對此有各種理論或假說予以解釋。
“自殺的潛在傾向”說。其典型代表是精神分析學派。認為每個人都有所謂“自殺潛勢”,即死的本能,只是其強弱程度因人而異罷了。這種潛在傾向的強度在嬰幼兒時候即已形成,其成因是家庭環境給個人造成的恐懼、憂慮,失意及愛憎。那些因各自的欠缺而自卑的人具有相當的自殺潛在傾向;反之,自殺潛在傾向較小。自殺盡管是自我毀棄,但仍是一種自我表現,是為尋求補過或解脫的唯一可行方式,因而是“超快樂原則”的最高形式。
“自殺的遺傳本源”假說。即由父母直接傳遞給子嗣的自我毀滅的傾向和特性,成為一種生理機制,處于半自發狀態,使后代一旦處于相同情境時即做出與前輩相同的舉動來。觀察也似乎真的表明這種遺傳的存在:自殺在某個家庭有規律地重復出現,甚至連自殺的方式都一樣。有的家庭的自殺者喜歡上吊,有的家庭則喜歡窒息或跳崖。有一個很能說明問題的例子:“曾有一位G先生,死后留下七個孩子和200萬元遺產,他的所有七個孩子都得到一份遺產,有的還使自己繼承的遺產增了值。沒有一個遭遇什么不幸,包括任何病痛折磨。可在40年中,所有七個孩子都先后自殺了。”另外,大家熟悉的作家海明威是死于自殺,其叔父和弟弟亦是自殺身亡。這些幾代人都同時不斷受到自殺沖動刺激的例子似乎證明了自殺確實具有一定的遺傳性。“自殺的病源”原理。精神病學家茲爾布格通過對大量的住院病歷的研究指出:“自殺可看作是精神病人的本性發展過程的反作用,它普遍地存在于各種精神病患者之中。”如臨床上常見的躁狂型自殺(因幻覺或譫妄,病人自殺以逃避自己想象的危險和恥辱,或者服從來自上蒼的密旨等);抑郁型自殺(極度沮喪和憂郁,歡樂對病人已失去任何吸引力,一門心思地唯求一死,自殺竟成了思維無法控制的本能需要);沖動型自殺(突然出現的一種病態沖動,找不出任何自殺動機或原因);神經衰弱亦有可能導致自殺(一個紛亂的外界刺激環境會令神經衰弱者衰弱的神經痛苦不堪,因而便可能成為其自殺念頭產生的溫床。)由此茲爾布格得出結論:“精神病學中不受自殺沖動影響的單一的精神病實例是不存在的。”
“自殺與天象因素有一定聯系”的推測。認為:氣溫氣候對生物體也存在著不同程度的誘發自殺傾向的作用。原因是外在氣溫突然而劇烈的變化,會擾亂生物體的內分泌和自律神經系統的活動,如果此時不注意調節,就有可能出現一種譫妄癥,從而產生自殺念頭和行動。春季氣候變化較大,每年春季自殺率有所上升;過高或過低的氣溫也可能誘發自殺發生。
“自殺是社會模仿”的理論。持這一理論觀點的是法國社會學家加布里爾?塔爾德。他認為:自殺有很強的傳染性,這種傳染性在天生易受他人影響、特別是受自殺意愿影響的人當中格外普通。有事例證實不同的自殺者總是相互模仿,甚至達到令人吃驚的程度。“曾經在德國一家醫院的一個黑洞洞的過道里,有15個病人相繼吊死在同一個掛鉤上,撥掉掛溝后,自殺隨之消失。”
“自殺與社會現實有關”。持這一觀點的是法國著名社會學家愛米爾?杜爾凱姆。杜爾凱姆用大量事實和統計數據說明:自殺不能用個人的形式加以解釋,從自殺的社會環境(包括政治生活、宗教信仰、婚姻家庭、職業集團、經濟活動)中,才能找到某個人自殺的根源和背景。根據誘發自殺的不同社會根源,杜爾凱姆將自殺分為三類:利己型、利他型、動亂型。按照他的解釋,利己型自殺是個人與社會聯系脫節,缺乏集體支持和溫暖以至滋生孤獨感、空虛感和生存的悲劇感而造成;利他型自殺是個人為某種信仰或團體竭盡忠誠而獻出生命;動亂型自殺則是社會大動蕩時期,個人感到社會適應不良甚至適應困難而產生極大恐慌、困惑時所致。
以上關于自殺的理論、假說、推測,分別從不同角度或側面研究自殺的根源,有的還有相當詳實的資料、數據支持,可供我們研究青少年學生自殺問題借鑒和參考。筆者以為:導致個人自殺的原因,可能不是某單一因素的簡單作用,而是諸種因素復雜形式的交互作用的結果。(神經、精神疾患者自殺除外。)某一因素是否起作用以及作用大小,取決于與之相關的其它因素處于何種狀況或何種水平。有著天生脆弱易感的遺傳素質者是否導致自殺,還取決于其后天生活環境中有無重大的挫折失敗經歷、持久的壓力事件以及是否缺乏親密的人際關系等等,一個人若無此種脆弱易感或沖動暴烈的神經系統特征,即便再大的環境壓力失敗挫折也不易誘發自殺傾向。這是其一。其二,分析研究青少年自殺現象,必須將其放在他所生活的社會現實環境(學校生活、學業壓力、社會經濟文化背景、道德標準、價值觀念以及家庭生活、家長教育方式等)中來考察。當然并不否認自殺學生的個人因素,心理特點、人格特質、身體狀況、神經系統類型以及他與同齡人不同的生活狀況等。但即便是這些個人因素,也與其所處環境不無密切關系。──基于這種思想,才能反省我們的學校教育、檢討我們的家庭影響、凈化社會文化環境,擔當起對青少年自殺進行社會心理干預的社會責任。
(一)個人心理因素:
首先,從青少年這一群體身心發展特點上看,青少年時期正處于個體身心發展的疾風暴雨、變化劇烈時期,心理發展尚未成熟,面臨考試、升學、就業、交友、戀愛等諸多人生選擇,各種心身矛盾和眾多的心理欲求,使其經常體驗到失望、痛苦、悲傷、悔恨、激憤等負性情緒和嚴重的挫折感、不滿足感,而其心理又不成熟、情緒波動大、缺乏應對挫折的能力和技巧,因而是最易出現心理沖突和心理問題的“危機期”。自殺企圖即是心理危機的一種突出表現。
其次,從學生個體的人格特質來看,一部分青少年性格內向、孤僻,自我封閉不與人交往,或沖動、過激、偏執,神經質的人格特質;有的本身即是神經類型為弱型或強而不平衡型或過敏體質者,其耐受力較差,一個普通刺激就使其難以承受;有的內心有強烈的孤獨感、痛苦感,這種體驗長期積累達到一定極限時,一個偶然因素即可導致輕生念頭產生。
(二)外界環境因素
1、學校學生生活的壓力
學校是青少年最為重要的一個生活環境,由于現行教育存在的種種弊端,這一最為重要的生活環境又是其最感到壓力的外界環境。而“壓力”與“焦慮”是一對孿生兄弟,學校學習生活的巨大壓力使他們經常感到情緒焦慮、緊張恐懼、身心疲憊。美國布洛姆(Brown,D。T。)的研究認為:學校的壓力源,一是學生與教師的關系;二是同學之間的關系;三是成績與考試;四是來自于學校的批評與處罰。來自學校的任何一方壓力源,當其不堪重負時,就極有可能以死來逃避,或抗爭。(沈陽市13歲小女孩的自殺,難道不是老師的重罰直接引起的嗎?
2、家庭影響
家長的教育態度、教育方法失當,過分溺愛嬌慣或斥責、苛求、打罵,或家長期望值過高,一旦高期望變成高失望,付出與收獲的巨大反差常導致父母親心理嚴重失衡,這些又必然在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明明暗暗的方式表露出來,都會使孩子感到家庭的巨大壓力而處于緊張、焦慮、不安之中。
有的青少年家庭環境較復雜,或某些家庭事件使得親子關系不良,或親人的突然死亡帶來強烈刺激。由于其閱歷淺,對問題的分析認識能力低,方法少,易陷入束手無策境地,倍感孤獨無助,苦澀、迷茫,便輕率地選擇了不歸路。
3、教師的心理健康問題,直接地有時甚至是很嚴重地影響到學生的行為。
一篇公開發表的調查報告顯示:上海市小學教師群體的心理問題多多,100人中有48人有程度不同的心理危機(包括各種心身疾病、強迫性神經癥、焦慮癥、抑郁癥,以及偏執、多疑、甚至幻聽、幻視等精神癥狀),其中12人問題嚴重。對學生產生的消極影響是不可否認的。
例如:某重點中學一名優生一次考試成績下降了5分,有著過度敏感焦慮特質的任課老師一次次說教使該學生情緒越來越緊張,每次考試都會出現出汗、手抖、肚子疼等考試恐怖癥狀,終于在又一次考試失誤后,該學生自殺了。
(三)神經和精神疾患
不排除個別青少年學生的自殺直接源自神經或精神方面的疾患,此類疾病的獨特作用如幻覺,譫妄或抑郁情緒長期積郁,自殺念頭長期醞釀,無心體驗也無法體驗到生的美好,在旁人看來根本無法理解的情境下告別生命、走向死亡。(前例中的大三學生,從其背景資料來看,極有可能就是一例抑郁癥患者,但長期未認識到自己有病而未能就醫發生了悲劇)。青少年自殺原因,除以上共性外,不同年齡階段還有差異:青年群體中,大學生的自殺率是未進大學者的兩倍;且自殺者的智力與成績平均高于一般學生。這可能與成敗壓力過大以及缺乏社交能力或者戀愛受挫、擇業就業不順等因素有關。 高中生多為考試的失敗、高考落榜以及由此產生的對未來前途命運的悲觀絕望。初中、小學生主要是學習成績、老師家長的責備懲罰或以家庭問題為基礎的生活事件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