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孕期安全用藥原則
孕期忌諱用藥,但孕媽媽也可能會常因一些異常情況或疾病治療而需要用藥。為了避免藥物對胎兒的影響,孕期用藥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告訴醫生有懷孕的情況或可能。應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有受孕可能時,用藥需注意月經是否過期。
2、切忌擅自用藥。孕媽媽的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既不能有病不醫,也不能濫用藥物。孕媽最好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3、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盡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4、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5、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后及時停藥。
6、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7、肯定的致畸藥物禁用。
8、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9、孕期禁用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10、禁用、慎用的中藥、中成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