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藥物終止早期妊娠的方法開始廣泛推向社會,這當然是一件令人稱快的好事。但藥物流產畢竟是一種補救措施,對身體來說,由懷孕到人工終止妊娠的過程中還是要影響健康的,而且就藥物流產本身來說也并非是人人皆宜的。
藥物流產一般適用于18—40歲、停經49天內、正常宮內妊娠的婦女。但有以下情況者不能使用:
1、停經超過49天的早孕婦女;
2、年齡超過40歲做藥物流產敏感性差,容易失敗;
3、近三個月內用過避孕藥者或宮內放置節育器者;
4、有嚴重的心、肝、腎疾病患者;
5、高血壓患者;
6、宮外孕患者;
7、有前列腺藥物禁止癥者,如青光眼、哮喘、過敏體質者;
8、有內分泌疾病或與激素有關的腫瘤,如有子宮肌瘤的早孕婦女;
9、多次使用藥物流產者,極易導致全身內分泌功能失調,再次流產時會導致出血時間延長、產后感染、月經不調及大出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