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見“時尚”兩個字就頭大,這兩個詞的含義太包羅萬象,我查了一下,英文里的fashionable,trendy,stylish,alamode,invogue,hip,chic都被翻譯為“時尚”。我們語言的層次感被“時尚”這塊大抹布給徹底擦平了。而反倒是英文給了“時尚”更加細膩的解釋。上面那些詞雖然大概意思一樣,但是用起來還是不一樣的。
Fashionable,這個詞源于fashion,時裝的意思,就是說一個人非常能夠“跟趟”,每個季都愿意把自己改頭換面,變個人,為的是和當今的流行趨勢同步。
Trendy,這個詞在英文里面似乎比fashionable更加前衛一些,一個非常Trendy的人和一個非常fashionable的人不一樣。前者有些潮流先驅者的含義,也就是說任何trendy的東西沒有fashionable那樣普及。一個Trendy的人可以是個“弄潮兒”,而一個fashionable的人是個跟著潮流走的人。
Stylish這個詞嚴格得說是很有風格的意思。其時間概念不強。如果說一個人非常有風格并不等于說這個人時尚。其含義甚至和“時髦”相反,一個風格是持久的,是以不變應萬變的生活方式,所以形容一個人有風格跟形容一個人時尚是兩回事。
Alamode實際上是法語,在英語里面和流行的用法非常相似,比如我們不會說一個人非常流行,而更多的是說一個東西或者一個做法非常流行。在英文里面,Alamode也是更多地借來形容東西、做法、風尚,而不太用來形容人。
Invogue是一半英文,一半法文,這個詞由于用了個in,其時間感特別強,任何invogue的東西似乎不會超過一個季節,非常短暫。
如果讓我翻譯hip,那就是實實在在“時髦”的意思。時髦用在年輕人身上似乎很合適,如果說某某是一個六十歲的時髦老太太,似乎這個人又有點超出常規范圍、不傳統的感覺。
Chic的發音是“希克”,不是“切克”。如果發音成為后者便是小妞的意思,而且是英文里面男人把女人當作獵物時對女人的稱呼,含義大大不同。有一個時尚類刊物叫CHIC,幾乎所有人都讀“切克”,如果一個女編輯能夠號稱是“切克”雜志,和標榜自己是“花花公子”雜志也差不多。Chic也是一個法語里面的詞,也是說時髦,但是Chic要比hip更有派頭,可以登大雅之堂,而hip更是街頭巷尾的時髦。老上海人說某某很有派頭,就和Chic的原意非常接近了。
說了這么多冠冕堂皇的話以后,我該說點實話了。實際上“時尚”對我來講就是“競爭對手”的意思。《時尚》是時尚類期刊的大哥大,比我經營的小刊物要大好多好多,有的時候真讓我感到望塵莫及。有高人曾經指點我和《時尚》挑戰一下,這樣是推廣自己的好辦法。《時尚》的兩個老板既聰明又大度,我們經常在好多公共場合碰到,在我寫了篇文章罵“COSMO”之后碰到《時尚》的老板劉江,他笑嘻嘻地說:“怎么著,洪晃,咱不是挺哥們兒的嘛。”
我心里有鬼,支支吾吾說了些對不起的客套話。
“我們還討論了一下,”劉江笑瞇瞇地說,“決定不接你的招。”
我極其佩服他們不僅一眼看穿我的把戲,并且還采取了“好男不跟女斗”的態度,都是上上的對策,厲害!難怪他們是行業老大。
今天這篇文章似乎又有點要挑戰點什么的概念,特此說一聲,我的確有點心懷鬼胎,賊心不死,兩位老大干脆幫一把,接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