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
有一天我無意中翻看相冊,
發現那上面有你,
于是我再也不會打開那本相冊,
就又可以多忘了你一點。
比如,
有些明星,我喜歡,你也喜歡,
但我被你打敗了,
她歸你了,我不再喜歡了。
比如,
有些歌曲,
是我喜歡的,也是你喜歡的,
我也不會再去聽, 更不會再去唱了,
就把它讓給你吧。
這樣,
就不會在聽到、唱到這些歌曲時想到你了。
比如,
當我見到那些認識你的朋友,
也許會提起你,也許不提起你,
但我盡量繞開關于你的話題,
這樣又可以避免想到你一次。
再比如,
某天有人問起我,還會想你嗎?
我花了好久才把你的名字和形象聯系起來,
那時,我已完全忘了你——
也許,
忘記一個人最有效、最徹底的方式就是:
找一個人代替。
只是這樣太殘忍,
我終于學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