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女人,鑒于女人跟男人同居常會吃虧的前例,采取一種未雨綢繆的對策。這種例子很多。
溫妮是一個29歲的女人,面貌和身材都很優(yōu)美。她上任新職,跟她的新上司熱戀起來。在此把溫妮的上司取名為大偉。大偉比溫妮年長19歲,是一個有一子一女的已婚男人。在熱戀中的大偉,認為溫妮具有他理想女人的所有條件,于是毅然跟他的妻子離婚,兒女也交給前妻。他和溫妮搬到英國去,共同經(jīng)營一家公司。
大偉提議先同居一段時期再結(jié)婚,溫妮同意。但是,溫妮的父親勸告女兒:“你一定要把你帶過去的一切財物、油畫、古董、家具等等都詳細列表,把兩人的錢財分清楚,你的是你的,他的是他的。不然,萬一大偉有個三長兩短,你們之間沒有婚姻的契約,大偉所有的財物,連同你帶過去的,在法律上都將歸屬他的子女,那你就吃大虧了!”
溫妮果然照她父親的話做了。她和大偉的同居只維持了5年,兩人在事業(yè)上常常發(fā)生爭執(zhí),吵吵鬧鬧,性愛之火慢慢冷卻,終成灰燼,兩人決定分手。與此同時,大偉的公司宣告破產(chǎn),溫妮幸好有一紙的保障,能夠把她的財物全部拿回來。
積極的同居
積極的同居在開始的階段,也可能是沒有婚姻的性,但在性愛之中有空間,讓愛在那里立足;而且在同居期間,愛所占的空間逐漸增大,同居的男女終于有勇氣,攜手踏上婚姻之途。
下面選擇一個比較特別的事實來作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