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化名)今年38歲,3年前,老公阿軍(化名)去世,留下8歲的兒子。平時,娘家親友勸阿芳,趁年輕再去結婚,可阿芳想著兒子,都婉拒了。今年年初,阿芳認識了同樣喪偶的阿輝(化名),兩人互覺挺合適,開始談論婚嫁。
可阿芳的婆婆堅決反對,表示兒媳不能帶走夫家的一分錢,還告訴孫子“長大了別養***媽”。阿芳又氣又傷心,打進熱線說了眼下的困境。
婚前,阿芳和阿軍各經營一家小店,經濟條件不錯。婚后,兒子出生,夫妻倆籌劃著買一套大房子住,將原來小房子出租,房租都給婆婆當生活費。阿芳說,小房子是老公婚前用積蓄買的,大房子則是夫妻一起買的,產權證上寫著夫妻兩人的名字,而且買房時他們都沒向老人與兄弟姐妹要一分錢。
2005年5月,阿軍應酬后遲歸,車禍死亡,沒留下任何遺言。消息傳回家,全家悲痛欲絕。喪事過后,婆婆拉著阿芳流淚懇求,看在孩子和老人的分上別走,阿芳連忙安慰婆婆,說她肯定會盡責任的。
“老公留下這兩套房子和20萬左右的存款。”由于阿芳還經營著自己的化妝品店,她讓婆婆繼續收房租,不過后來才知道,房租一個月上千元,婆婆一個人用不完,大部分拿去接濟兄弟姐妹了。
遇到阿輝后,阿芳覺得他為人忠厚可靠,還愿意接納她那8歲的兒子,于是阿芳開始考慮再婚。豈料,婆婆聽說這事后,罵兒媳“對不起我兒子”,不贍養老人,還經常查阿芳行蹤。有一回,婆婆私下跟孫子說,“***媽不要你了,要跟別人跑了,你長大后別理她。”當聽兒子轉述婆婆的話后,阿芳的心都碎了,抱著孩子直哭。
日前,阿芳決定再嫁,并打算把大房子轉到兒子名下,將小房子的房租分成兩份,一份給婆婆,一份給兒子當生活費。這決定又遭到婆婆反對,她說錢和房子是兒子留給自己的,若阿芳再嫁,就沒份兒分。
而阿芳說,大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小房子是老公留下的遺產,這兩部分她應該都有權分。
婁曉丹(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律師):夫妻一方去世后,婚姻關系就不存在了,另一方有再婚的自由。阿軍去世前,并未立下遺囑,按法律規定,阿芳除去夫妻共同財產中自己的份額,還與阿軍的父母、孩子等親人共同享有阿軍遺產的繼承權。此外,阿芳是否選擇再婚,并不影響她對阿軍遺產的繼承,她完全可以帶著名下的財產改嫁他人,任何人不得阻撓。若阿芳再婚,她對孩子仍有撫養義務,待孩子長大后,贍養阿芳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因此,希望阿芳與婆婆在法律與情理的范圍內,妥善處理婆媳關系,安排好將來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