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7:婚姻革命
“《婚姻法》是有關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僅次于憲法的國家的根本大法之一”,這是毛澤東在建國之初曾經說過的話。1950年5月1日,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作為新中國第一部基本法付諸實施的時候,這句話成了最好的腳注。
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最初幾年里,這部政治色彩頗濃而革命意義極大的《婚姻法》為中國人的婚姻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此,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
與男女平等相比,婚姻自由顯然來得更加艱難。在《婚姻法》頒布的最初幾年,中國父母們曾對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允許子女自主婚姻的規定普遍感到不滿,而在廣大農村地區,抱怨“制定《婚姻法》是毛主席他老人家糊涂了”的老人也絕非少數。于是,包辦如故,買賣依舊,“中央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1953年發布的一份調查甚至顯示,當時全國每年因要求離婚而遭虐殺的婦女竟有七、八萬人之多。
有鑒于此,中共中央和政務院于1953年3月在全國發起了聲勢浩大的“貫徹婚姻法運動”。1955年,國務院又批準了《婚姻登記辦法》,這意味著男女雙方只需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