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僅是個人的愛情故事,也是最嚴格的社會和經濟契約。”這是美國最新暢銷書《定終身》中對婚姻的一句經典解讀。
“在我的眼里,所有的夫妻都是契約關系,只是那契約的內容不一樣而已。我承認,一張有年薪制的‘結婚紙’是不正常的,但是我們兩個人,各求所需各取所得。”這是正在央視一套熱播的電視劇《老大的幸福》中,老二傅吉安的妻子明月的一段臺詞。傅吉安和明月雖然是夫妻,但兩人之間有個契約,傅吉安給明月開50萬元的年薪,明月負責在傅吉安需要的時候陪他出去應酬。
這部影視劇中的契約夫妻關系,引起了不少人的熱議。“婚姻不僅是個人的愛情故事,也是最嚴格的社會和經濟契約。”這是美國最新暢銷書《定終身》中對婚姻的一句經典解讀。
在現實生活中,各種五花八門的夫妻契約屢見不鮮——
夫妻忠誠契約
余某與前妻離婚后1999年通過征婚與王女士相識并結婚。由于雙方均系再婚,為慎重起見簽署“協議書”一份,對婚前、婚后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并約定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間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有道德觀和責任感。為此,該協議第3項“違約責任”部分的第2條還專門強調:“若一方在婚期內由于道德品質上的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為(婚外情,并要以事實為依據),將受到法律制裁和經濟賠償。作為一方對另一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等賠償,雙方商定金額為30萬元。”
不久,王女士發現余某有了外遇。二人離婚后,王女士以余某違反夫妻間的“忠誠契約”為由起訴,要求法院判令余某支付違約金30萬元。豐臺法院認定原、被告雙方在自愿基礎上訂立的夫妻忠誠契約有效,判決余某支付王女士30萬元。余某上訴,后來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余某給付王女士25萬元。
反家庭暴力契約
田女士和曹先生2007年7月登記結婚。婚后因田女士和婆婆關系處理不好,經常發生口角。在又一次婆媳爭吵之后,曹先生動手打了她。為此夫妻之間爆發了一場“戰爭”:田女士堅持要離婚。在親戚朋友的調解下,曹先生向田女士道歉,并保證以后不再動手打人。在田女士的要求下,曹先生寫下保證書,稱如果再打人,就支付給田女士1萬元賠償金。但是沒過一個月,他又再次動手,田女士受傷住進了醫院。
出院后,田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曹先生按約定支付她1萬元。審理過程中,曹先生同意離婚。法院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并判決曹先生按約定支付田女士1萬元。
財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