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從殺人案看人格障礙
2006年7月6日,陜西漢陰縣鐵瓦殿發生特大殺人案,47歲的中年男子邱興華一夜之間連續殺害10個人,甚至連一個年僅12歲的兒童都不放過。在逃亡途中,邱興華又恩將仇報將一名好心幫助他的人砍死。2006年8月19日,邱興華被捕獲,10月19日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他進行公審。
事發后,有些精神病專家認為邱興華有精神病,而另一些心理學專家則認為邱興華屬于人格障礙,不是重性精神患者。拋開這個案子的爭論不談,究竟什么是人格障礙,什么是精神分裂癥?這兩者有何區別呢?
人格障礙——長期演化的異常行為模式
人格障礙指的是一個人的人格特征明顯偏離正常,使其形成一貫的反映個人生活風格和人際關系的異常行為模式。這種模式顯著偏離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認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顯影響其社會功能與職業功能,以致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環境;颊咦约阂矠榇烁械酵纯唷
患有人格障礙的人,雖然無智能障礙,但不能適應社會的行為模式難以矯正,僅少數患者在成年后可有程度上的減輕。如果人格的偏離是由軀體疾病(如腦病、腦外傷、慢性酒精中毒)所致,或繼發于各種精神障礙,則應稱為人格改變。
人格障礙通常開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長期持續發展至成年或終身。由此不難理解,人格障礙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往往要經歷一個長期發展、演化的過程,最后自成體系,形成固化的思維、行為模式。就臨床而言,在患者身上很難發現較為明顯確切的、類似于楚漢交界樣的時間界限。也就是說,患者的思維、行為模式,不可能出現大起大落、截然不同的變化。
精神分裂——思維行為的明顯異常變化
與人格障礙不同,精神分裂癥則是一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颊呔哂兴季S、情感、行為等多方面的障礙,通常意識清晰,智能尚好,有的患者可出現認知功能損害。精神分裂癥的自然病程多呈反復加重或惡化,但部分患者可一直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狀態。
除了單純型精神分裂癥的病程是2年外,其他精神分裂癥均只要求在1個月以上。不管是何種類型的精神分裂癥,患者在患病前后的表現會有明顯的變化過程。與患者最接近的人,一般都能感覺到這種異常變化。但由于許多人缺乏這方面的知識,常會把這種變化歸咎于客觀背景和性格。等到疾病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意識到是患者的精神出了問題。
一般而言,在疾病發作階段,精神分裂癥患者(智能缺陷患者除外)原始的、最基本的自我保護能力并不會隨之消失殆盡。相反,有時為了使某一個病態的思維得到貫徹,有的患者還會強化原有的自我保護能力。如1987年3月30日,一個精神分裂癥患者,名叫辛克利的美國青年,在華盛頓開槍打傷了當時的美國總統——羅納德·里根。辛克利為了實施這個計劃,花了整整5個月的時間來做準備。試想,如果辛克利沒有基本的自我保護意識,要刺殺像里根總統這樣的大人物,顯然是不可想象的事。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發現,人格障礙與精神分裂癥不管在病因、臨床表現、病程、治療及預后方面都是截然不同的。要明確診斷,往往需要全面掌握患者的信息資料,包括家庭狀況(尤其要注意是否存在精神病的陽性家族史),患者的成長過程、教育背景、環境因素,一貫的處世行為方式、出現異常的臨床表現和時間界限,本身對精神異常的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