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釋三之:公婆出資買房,兒媳沒有份?
意見稿第8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解讀:
該條款明確一個道理,誰出錢購房房子就是誰的。公婆掏錢買的房,離婚后只歸丈夫,兒媳不能分割。
網友案例:兒媳離婚要分房,兩家大戰開始了……
劉老先生是一位離退休老干部,兒子結婚也已經半年了,之前兒子結婚的時候,由于自己的經濟能力有限,他也就簡單地裝修了一下兒子的房間湊合著當了婚房。后來確實感覺小兩口住在家里有時候也不太方便,劉先生狠下心,把自己積攢多年的積蓄都拿了出來,為自己的兒子購買了一套新房,并將該房產登記于兒子的名下。
但是,天有不測風云,兒子跟兒媳在住進新房后的不久離婚了。在辦理離婚的時候,因為房子由于是在婚后購買的,被列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兒媳要求分割一半房子,可老人氣不過,開始與媳糾纏爭吵,甚至男女兩個家族都加入了這場戰役……
【話題討論】:保護父母購房,兒媳會不會太委屈?
房子一直都被不少老百姓視為結婚的物質保障,“有了房才有結婚的可能。”但是,房價越來越高,年輕人很難憑借自己的努力購房,于是不得不啃老。很多家庭是花光了幾代人的積蓄才買了一套房子,房子不僅是年輕人的全部家當,也幾乎牽涉到父母一生的積蓄。甚至在孩子年少的時候,父母就開始勒緊褲腰帶,為兒子攢房錢。
從子女的角度來說,請求父母給予幫助,幾乎是天經地義。這份錢父母不出誰出?而父母卻在掏出一生積蓄的時候免不了也擔心著:給兒子買的房,兒媳有份沒?萬一離婚的話,媳婦要房子怎么辦?
老人放心了,不擔心房子便宜了兒媳。
之前的很多離婚糾葛都發生在父母出資的婚房應該歸誰?老人會擔心媳婦、姑爺不好好過日子,離婚時卷走了自己的血汗錢。現在的婚姻法解釋中,很好的保護了老人的利益。
這一規定無形中鼓勵父母出資為成家子女購房,因為父母不用再顧慮子女婚姻是否長久,父母出資部分將不被外人分享(有些父母當然認為子女的配偶是外人,在子女離婚時這種想法更為強烈,表現在子女離婚案件中的積極參與)。
這樣看來,如果中國的父母仍然堅持要資助成家的子女,老人們以此規定將打消很多顧慮,某些子女以此規定將方便啃老,開發商以此規定可能會多賣房。
兒媳好委屈,難道我永遠是外人?
而這種情況對中國式傳統婚姻中“媳婦嫁進門,就是我家人”的想法是一種顛覆。甭說婚前購買的婚房沒有自己的份,即使是婚后公婆購買的婚房,在沒有明確贈與的情況下,媳婦依然是無法獲得資產的“外人”。
鳳凰男也要小心了
新婚姻法解釋并不是只利于男方,而是適用于任何一方的出資人,也可以一竿子打掉很多“鳳凰男”。很多給女兒買房的父母們,也不用再擔心“賠了女兒又折兵”。
建議: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建議做好婚前財產公證。比如,登記為夫妻共有房產;雙方父母都出資買房,應注明出資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