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的失落,尊嚴的毀損,職位可能的調(diào)整,前途的暗淡,已令徐猛灰心喪氣,焦躁絕望,一股報復和解脫的念頭升騰了起來。他思來想去,決定和楊敏“同歸于盡”!
2008年5月中旬,徐猛帶著工作組去驗收一個國資企業(yè)的改造工程。驗收結(jié)束后,徐猛找到該企業(yè)的領(lǐng)導,明目張膽地強行索要20萬元“辛苦費”。他還特別說明這是“楊敏局長要的”。該企業(yè)沒有半點違規(guī)行為,非常憤怒這種索賄行為,他們給了徐猛8萬元現(xiàn)金支票,接著馬上將此事向檢察院瀆職犯罪偵查局報警。5月16日上午,徐猛拿著賄賂支票剛到銀行兌現(xiàn),就被瀆偵局的檢察官擋獲。
徐猛被拘捕的當天,就竹筒倒豆般地向檢察官招供了利用職務便利,單獨貪污受賄22萬元,與楊敏共同貪污公款18萬多元、共同受賄16萬多元等犯罪事實;同時,他還供認了自己與楊敏存在情人關(guān)系,以及互相利用的權(quán)、錢、情交易的駭人內(nèi)幕!
得知楊敏被捕后,徐猛長吁了一口氣,仿佛人生真的獲得了徹底解脫!
2008年9月29日,一審法院認為,徐猛、楊敏二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貪污受賄罪,但兩人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現(xiàn),在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于是,以貪污受賄罪判處徐猛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判處楊敏有期徒刑3年。
2008年12月20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維持一審原判的終審判決。(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