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3月12日報道 “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都涉及第三者的問題。顯然,第三者和有過錯的配偶一方共同侵犯了另一方的權利。”
——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腦科學研究院院長馬蘭
夫妻因“婚外戀”離婚,一方可不可以向“小三”索取賠償?昨天,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腦科學研究院院長馬蘭給出了她肯定的回答。
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馬蘭代表提交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議案”,在這份議案中,她對未婚同居和第三者“小三”等老百姓關注的社會現象提出了立法建議。
男女同居不應全盤否定
“一刀切式的全盤否定,不太適宜”,對于男女同居這一社會現象,馬蘭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在她看來,同居可分為配偶間同居(婚姻同居)和非配偶間同居,而后者又可分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破壞婚姻同居)和雙方均無配偶者的同居(非婚同居)。
馬蘭認為,現行婚姻法對配偶間同居和非配偶間同居進行了明確區分,但對后者未有做進一步的切割,而是采取了一刀切式的全盤否定,這是不太適宜的。
馬蘭認同有配偶的人還與“小三”同居這種破壞婚姻的同居關系不予保護。但她認為還應看到非婚同居與破壞婚姻的同居不同,非婚同居對法定婚姻關系的破壞和沖擊較小,法律對這種同居關系固然不宜予以肯定,但從保護公民,尤其是弱勢一方的合法權益出發,應當對這種關系進行必要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