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例:我與中學時代的戀人一同考入同一所大學。在感情升華和他的提議下,我們終于在大三的時候到校外租了間房子,過起了未婚同居的生活。可是有句歌詞“相愛容易相處難”,印證了我所遇到的困境。我們經常為一些小事吵架,雖然每次吵完后,都會坐下來交流談心,檢討各自的錯誤,但很快吵架還會重新開始。我想過分手,可一方面我怕父母知道后會說:“早就跟你說過同居不會有什么好結果!”另一方面我還很眷戀那段幸福時光,可是再追溯的勇氣已經沒有了。
如果你問我:“你還愛不愛他呢?”我會感到迷惑而不知道怎么回答。有時我在想,這是不是因為“同居”導致的后果呢?
分析:現在社會越來越開放,未婚同居也屢見不鮮了,更有人稱之為“新同居時代的魅力”、“試婚的合理性”等。但作為一名女性,我絕對不贊成未婚同居,且不論生理上女性將要比男性承擔更多的負擔,就雙方感情這—點來講,弊遠大于利。
愛情本來就是因為神秘而顯現得美麗。我們一定要看重“神秘感”這個詞,而“同居”就是它的最大破壞者。你想,再美麗的人也要吃飯睡覺上廁所,神秘感消逝得無影無蹤,日積月累,沒有了距離感,沒有了秘密,也就失去了一切美麗,這對于一對憧憬愛情的戀人來說無疑是可怕的。當然,真正的婚姻又是另一回事情,而同居好比空中樓閣。
或許有人會說熟悉彼此才是愛的基礎啊。但是你不能否認,如果你第一次在愛人面前流淚,他或許會緊張不已,甚至沒有原則地哄你開心,可是第二次、第三次乃至到了第二十次,你還是如此,他絕對不會那么緊張了。為什么呢?道理很簡單,因為你已經讓他看透了,他知道你下一步是什么,他就沒有必要再去重復,因為他也累了。所以,人彼此熟悉并不是什么好事情,否則為什么現在國外流行婚后分房休息呢?
你自己已經為同居付出了代價,至少是精神上的代價。那么為什么不清醒呢?如果你真的已經不再愛他,已經對他沒有了感覺,迷戀往昔一定讓你過得很不舒服、很不灑脫。請勇敢地掙脫出來,百分百的意愿加上百分百的行動,我相信你能做出很好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