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有經驗、有學歷,還帶著“未婚未育”的“資本”,應聘肯定會馬到功成,沒想到偏偏“資本”成了找工作的絆腳石,用人單位以“29歲的女青年還沒結婚生子,會給日后工作帶來問題”為由,將李小姐拒之門外。
“用人單位不是最喜歡‘未婚未育’的女性嗎?怎么現在又變卦了呢?”李小姐想不明白。
應聘者質疑用人單位“婚育歧視”
上周末,29歲的李小姐參加了人才市場的一次招聘會,應聘某酒店的總經理助理一職。用人單位對李小姐的學歷、專業、工作經驗以及個性素質和年齡都十分滿意,問起婚姻狀況時,李小姐胸有成竹地說:“未婚,當然沒有小孩。”
沒想到用人單位卻給她迎頭潑上了一盆冷水:“到了婚育年齡卻還沒有結婚生小孩,將來一連串的個人問題會直接影響到工作。你既是高齡新娘,又是高齡產婦,還是高齡媽媽。年紀大了,家庭事業兼顧不但會手忙腳亂,還很容易產生情緒波動。”最后李小姐被用人單位拒之門外。
“以前只聽說過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存在‘性別歧視’,我遇到的是不是屬于‘婚育歧視’?為了工作我一直把個人問題擺在一邊,沒想到‘該育未育’倒成了過錯?”用人單位的解釋令李小姐難以接受。
“未婚”曾是女性求職的法寶
求職時,“年齡”和“婚姻狀況”一直是不少職業女性難以填寫的內容。李小姐說:“根據我多次跳槽的經驗,‘未婚’這個‘優勢’曾經使得許多求職女性在應聘過程中占了上風,我也是受益者之一,但現在為什么就行不通了呢?”
李小姐告訴記者,她身邊有不少同學為了找到一份好工作,在招聘會等公眾場合上,刻意隱瞞自己已經為人妻,為人母的事實,戴著“單身”、“無婚史”的面具站在了各用人單位的面前,成了時髦的“隱婚族”。
拒絕大齡未婚女性屬“就業歧視”
“這絕對是一種變相的‘就業歧視’!”省勞動保障科研院院長陳詩達斬釘截鐵地回答記者。陳詩達告訴記者,用人單位之所以會直接拒絕李小姐,可能是預見到她已經29歲了,過不了多久就該結婚生子,不僅不能為單位創造利益,還得為她支付生育、哺乳期的補貼費用。而李小姐所謂的“未婚未育”優勢,在用人單位看來只適用于那些年輕的求職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