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依法說理
2009年3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淑銀、張柏達因為家庭矛盾,預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質及其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淑銀一直試圖將罪責全部攬在自己的身上,此時,她對自己所做的選擇感到無限悔恨。原來,張淑銀的母親本來就患有精神病,哥哥也是精神病患者,而被自己氣回家獨自帶孩子的姐姐也是瘋瘋癲癲的,如今她又將弟弟拖下了水。此刻,張淑銀覺得自己對不起母親,對不起姐姐,更對不起孩子。
2009年3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做出了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淑銀、張柏達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通過這起案件,此案的承辦法官鄭文瑋就夫妻之間的摩擦、矛盾的處理給出提示:“這起案件確實是家庭內部矛盾所引發的。通過這個案子,我覺得像這種家庭內部矛盾,雙方應該增加溝通,多去協商,說一說自己的想法,讓對方也知道自己的一些做法,如果雙方不方便溝通,或者無法溝通的話,也可以通過找親戚朋友從中協調,或者找相關部門來幫助解決,如果還是辦不到的話,最后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像張淑銀、張柏達這種做法肯定是觸犯刑律的,而且是害人害己,他們現在對自己的殺人行為非常后悔。”
記者手記:那顆明亮的心靈
案件終于有了一個結果,但是在我們思考這起案件的同時,也不由得在考慮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張淑銀和袁世聚的女兒,這個值得我們同情的年幼的生命,僅僅8歲就親眼目睹了自己的母親殘忍地殺害了自己的父親,這將在她幼小的心靈中留下怎樣不可磨滅的傷痕呢?她今后又將如何面對周遭的一切呢?更令我們擔心的是,失去雙親的孩子今后的日子該如何度過?
宣判后不久,記者得知了關于女孩的消息:張淑銀的姐姐張淑金在出事后一直撫養著外甥女。在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的時候,張淑金也來到了法庭。這是一個樸實的婦女,有著一顆純樸得近乎透明的心靈。無論是袁世聚還是張淑銀都可以說是她的親人,一個是她的前夫和妹夫,一個是她的親妹妹;但是這兩個人又是她這一輩子的仇人,一個狠心地拋棄了她,一個不顧姐妹親情。但是,她卻以一種無私的愛包容了親人也是仇人的孩子,并且承諾將她撫養成人。這不能不說是這起悲劇的唯一一抹亮色,我們衷心地希望孩子能夠健康地成長,化解仇恨,滿懷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