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訊 7月13日,記者報道了林建娣女士撿到10萬元大獎彩票,遭到一名“專業撿票人”搶騙的新聞。昨日記者了解到,搶票的男子竟在搶票事件之后,拿了一張被篡改的彩票回到彩票站點,辯稱他搶到的是一張假彩票,之后便離開了。
劉老板:
“搶票男子拿回一張假票”
昨日上午,彩票站劉老板主動到相關部門,將林建娣被搶、被騙經過詳細地向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了匯報。劉老板告訴記者,在記者前日采訪過后的4小時,搶票男子回到了彩票站點,手里拿著一張被撕成兩半的彩票,解釋說這張彩票就是從林建娣手里搶過來的,但是假的。劉老板看到,彩票上的數字和林建娣被搶那張彩票上的數字是一樣的。
隨后,劉老板拿著兌獎掃描儀掃描,發現這張彩票確實不能兌獎。細心的劉老板發現,彩票上的數字“48”有明顯的改動痕跡。“本來是‘43’,被人用黑筆改成了‘48’。”劉老板回過神來再想找搶票男子時,該男子早已不見了蹤影。“我們彩票站點是絕不可能賣假票的。”劉老板強調。
這名男子葫蘆里賣的是什么藥?既然是假票,搶票男子為何過了這么長時間才將票交回給彩票站點?劉老板認為,搶票男子的這一行為出于兩種原因,一是這張彩票確實是他從林建娣手上搶來的,而被搶彩票可能在此前就被篡改過,他無法兌獎,只能交回給彩票站,以便逃脫責任;二是搶票男子找了一張與被搶彩票數字很相近的廢棄彩票進行篡改,然后拿到彩票站,證明之前自己搶到的是張假彩票,這樣就不會有人來追究他的法律責任。然后再趁“風頭”過去,叫人用真彩票來兌換大獎。
律師:
搶票男子涉嫌搶奪罪
“我每天都可以看到他,不像是一個好人。”“他經常會搶人彩票,特別是搶小孩子的彩票,有一次我撿的票也被他搶走了。”對于這名搶票男子,黃田社區居民這樣評價。
本報昨日的報道在市民中也引起了議論。市民肖先生說,假定彩票是真的,他對買票人感到可惜,也為撿票人感到可惜,但是,對搶票人感到可惡。“搶錢、搶劫聽得多了,這搶彩票還是第一次聽說,這不是一個簡單的犯罪行為,而且竟然有人以此為生,我看有關部門得管一管了。”
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學義認為:在司法實踐中,因福利彩票不記名、不掛失,因而一般認定誰持有彩票誰就享有財產權益。“清潔工林建娣已持中獎彩票并準備鑒定兌獎時,按一般情況推定,她應享有該彩票的所有權;而該搶票男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在此案件中,如果司法部門確定被搶彩票是真的,就屬于搶奪數額特別巨大財物,將會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夏學義律師說。
昨日下午,體彩中心葛俊告訴記者,目前仍未有人到中心兌獎換這10萬元大獎。(記者 鄒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