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上8點40分左右,蘇女士與7歲的女兒在湖里康樂永輝超市收銀臺前排隊買單時,一名腿腳不便的殘疾男子插隊搶先買單,雙方發生口角,殘疾男子向蘇女士的右臉頰打了一拳,隨后被服務員拉開。事后,蘇女士的丈夫楊先生氣不過,他認為超市方面沒維持好秩序,向超市索賠500元,超市方面則認為工作人員及時拉開兩人,盡到了責任,拒絕賠償。
記者 劉以結 實習生 張艷 吳夢洋
帶女兒上超市買菜,被插隊的殘疾男子打一拳
接到楊先生投訴后,昨日早上約11點,記者趕到湖里康樂永輝超市,蘇女士向記者介紹了事情的經過。大約9點左右,她和女兒已經選好東西,把購物車推向收銀臺排隊等候,這時,她突然想起忘了買肉,便又折回超市里,留女兒排隊,選好一塊肉后她又迅速返回。“當時,前面的顧客已經買好單了,輪到我女兒了,我一回來,剛巧就看到那個男子從旁邊的過道插隊過來,”蘇女士說,“我就對他說‘先生,你怎么插隊啊,是我們先到的’,他就很兇地說‘你是雜種,你瞎了眼’,我說‘你怎么罵人呢?’他就一拳打過來。”
蘇女士說,“超市保安隨即過來拉開我們,我打電話報了警,后來男子想走,我就打電話叫了一個朋友來,兩人一起拉住他,把他買的東西放在服務臺,不讓他走,”蘇女士說,“他還沖我喊‘你搶我東西,我要殺了你’,后來民警來了,讓他給我賠禮道歉,便放他走了。”
記者看到,蘇女士的右臉頰并無明顯傷痕,蘇女士則說,用手指按一按會有點疼,她當時都快暈了,女兒也被嚇著了,一直哭了20多分鐘。
丈夫認為妻子精神受創傷,向超市索賠500元
超市的吳經理帶記者和蘇女士夫妻倆查看了監控錄像。錄像顯示,8點42分之前,蘇女士的女兒排隊等候,因其年幼,且沒錢付款,所以在蘇女士買肉回來之前,已有排在后面的兩人先上前買單。8點42分,蘇女士買完肉走回收銀臺,剛好又輪到她女兒,這時,一名身穿橘紅色短袖的男子從一旁的過道插到她們前面,仔細一看,男子右手拄著一根拐杖,是一名跛腿的殘疾人。
他把選購的東西放在收銀臺上,收銀員開始給他結賬,蘇女士也擠過來,把東西放了上來。兩人隨即爭吵起來,男子向蘇女士臉上揮了一拳,3名工作人員便上前將兩人拉開。蘇女士丈夫楊先生認為,超市的工作人員當時沒有維持好現場排隊秩序,導致他老婆被打,精神上受創傷,超市必須負一定責任,他要求超市賠償500元。吳經理則認為,工作人員及時將兩人拉開,避免了進一步的沖突,盡到了責任,拒絕了楊先生的要求。他認為,蘇女士當時的情緒可能也比較激動,如果雙方都克制一下的話,這事就不會發生。
【律師說法】
商家有義務提供安全消費環境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知圓律師事務所的徐大慶律師。徐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商家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消費環境,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安全和健康的權利,即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健康和生命不受侵害。他介紹,蘇女士遭揮拳一事中,加害人即殘疾男子要負主要責任,商家則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果蘇女士要索賠,她有權根據醫院治療的依據找相關責任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