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周靜)民辦高校北京自修大學的幾名女大學生,因瑣事圍毆其他女生,持續毆打對方1小時并逼其下跪,且暴行連續發生了4天。涉案的4人中有2人被追究刑責,其中1名在逃。兩名被打女生認為學校監管不力,將北京自修大學訴至密云法院,索賠經濟損失及精神賠償共計6萬元。近日,經法院調解,被告學校各給付兩名女生人民幣7000元,雙方皆表示對結果滿意。
今年3月27日,北京自修大學的學生付某和同學小孫在女生宿舍因小事爭吵起來。與付某關系較好的宋某、李某與被學校開除的陳某聞訊后,隨即趕到女生宿舍“支援”付某。4人卸下宿舍床上的鋼管,對小孫連續毆打近1個小時。毆打過程中,付某要求小孫對她下跪求饒,將其打暈后,4人打來涼水潑在小孫身上,弄醒了繼續打。其間小孫因忍受不了折磨,一度要跳樓,但被4人抓回,并強行索要了1500元才放走。次日,15歲的該校女生小吳也遭到4人同樣的毆打。在3月27日到30日4天里,付某等4人先后無故對小孫、小吳及另外兩名女生進行辱罵毆打、出言威脅,向受害人索要錢財。經鑒定,小孫、小吳被打成輕微傷。法院經過審理,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付某有期徒刑8個月,宋某、李某有期徒刑6個月。涉案的陳某在逃。附帶民事部分經由法院調解,被告人分別賠償小孫、小吳2萬元和1.8萬元的損失。
小孫和小吳認為,北京自修大學宿舍管理制度混亂,非在校學生可以隨意出入并留宿,付某等學生連續幾天多次出現打人事件,學校也置之不理,在知悉發生毆打情況后,并沒有及時阻止事件的進一步惡化,也未積極報警,因此沒有盡到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的義務,應承擔一定責任。小孫起訴要求學校賠償各項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共30240元。小吳起訴要求學校賠償各項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共28300元。被告學校辯稱,在打人事件發生之后,老師看出了些異樣,立即找學生了解情況,可被打的學生都不愿意說出實情,直到家長報警之后學校才對此事有一些了解,當即學校就積極開展協調工作,并愿意在合理的范圍內補償小孫和小吳每人2000元的損失費用,但雙方交涉后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針對原告認為學校監管不力一說,被告辯稱校園有校園保衛科,也有針對學生的規章手冊,并且在學生手冊里也規定了包括學生宿舍的制度,整個學校的管理是到位的。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之前已經得到施害人的主要賠償,最終所得不能超過其全部損失范圍,而被告作為學校,應該在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合理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