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文盲,3年內以高息引誘15人上鉤,共集資詐騙1億余元,所得錢款用于自己揮霍、賭博以及發展“經濟互助會”,致使巨額資金流失無法追回。這起發生在浙江省樂清市的特大集資詐騙罪,讓人們再次窺見了非法集資的魅影。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鄭某死刑。
40歲的鄭某,目不識丁,一直處于無業狀態。2004年底,一次偶然的機會,她結識了張某(另案處理)。張某告訴她,參加自己的“經濟互助會”,每萬元能賺到日利息50元以上。雖然知道“經濟互助會”是非法金融活動,自己的家人也曾因入會虧空了幾十萬元,但在高額回報的誘使下,鄭某還是一腳踩了進去。
“我也想過會虧掉,但我想賺錢,于是決定賭一把。”為了參加張某這個100萬元的“經濟互助會”,沒有工作、沒有錢的鄭某到處高息借款,還編造了高息借款給企業、幫朋友借錢還貸等理由,并謊稱自己在某電器公司有股份,讓別人誤以為自己的生意做得很大。剛開始,她的資金鏈還比較牢固,都會按時付息,所以很多人借錢給她。于是,拿到巨款的她又陸續參加了20多個“經濟互助會”。
但是,張某所說的能讓鄭某輕松賺到1億元的許諾終究還是成了泡影。鄭某的美夢在2007年演變成了噩夢。
因為加入多個“經濟互助會”需要大量資金,沒有其它收入來源的鄭某沒能及時付會款,2007年6月,張某告訴鄭某,她還欠著利息沒還,所以不能從“經濟互助會”拿到會款。資金鏈斷掉后,鄭某很快負債累累。
“我當時就想過一天算一天,人家向我要錢,我就到處亂借錢,能借到多少就算多少,把借到的錢拿來還逼得急的債,根本沒有考慮到自己沒有能力來還這些新債了。”為了借到錢,她不惜出更高的利息。
2008年5月25日,鄭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樂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30日,樂清市檢察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批準逮捕鄭某。
鄭某非法集資超1億元,除去一部分用于參加“經濟互助會”的錢,剩下的巨款到底流向何方了呢?
經調查發現,鄭某經常搓500元乃至1000元一臺的麻將,一晚上輸贏額在50萬元左右。有一段時間她還玩過骨牌九、六合彩,往往一輸就是數百萬元。
與此同時,鄭某幾乎每天都呼朋引伴出入KTV消費,每次消費均在萬元以上;每天都在高檔酒店吃飯,一頓飯下來就是上千元;購物也是毫不吝嗇,家中的黃金首飾有四五十件,其中一枚鉆戒價值4萬元。
“她家的冰箱里塞滿了冬蟲夏草,平時我們過去玩,她都當茶水給我們喝。”其中一名受害者告訴記者,“她以前也沒什么錢,就這兩年看著她富了,又是買房又是買車。”
在逃匿途中,鄭某仍舊沒有停止其奢靡的生活,花數千元整容,在賭場一賭就是一個多月。直至2008年5月,被債權人在上海某棋牌室發現的那天,她還在搓麻將賭博。(本報記者 陳東升 本報通訊員 金吟吟 史淑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