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嚴靜 通訊員 尚法
10日下午2:00,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殉情殺人案。
法警帶上來一個身材矮小的女子,面目清秀。她就是被告黃某,涉嫌故意殺害自己的男友。
開庭時間到了,法官走進來一看,辯護律師席空著(案卷顯示被告方請了辯護律師),法官示意等等。
等了約十分鐘,律師沒有出現。
法官打通律師電話,律師說,因為被告人家里太窮,沒有提供來往杭州的路費,所以他今天不會出庭。
法官宣布開庭,被告席上傳來抽泣聲,黃某從開庭哭到結束。
黃某,1980年生,湖北人,文盲,已婚,有一個6歲的兒子。
6年前,黃認識了丈夫的外甥——17歲的小王,兩人相戀。一個是舅母,一個是外甥,兩人私奔到武漢,租房居住,打工為生。
6年后,外甥提出分手。
黃要求最后出游一次,2009年5月14日,兩人來到杭州,在上城區一家旅館開了房間。
兩人發生性關系后,黃出門買清洗藥品,順便買了把美工刀。回到房間,外甥又提出要回家,黃跪下哀求不要分手,見外甥不理,黃用領帶將他捆住,拿出刀,說一起死吧。
外甥掙扎,將黃頂在電視機上,黃抱住他,兩人再一次發生性關系。事后,外甥只穿一條平角短褲躺在床上休息,黃拿起刀,一刀捅了下去,正中外甥腹部,外甥捂著腹部逃向門外,黃抄起瓷杯砸中他后腦,外甥逃出門外。
經鑒定,外甥構成輕微傷。
之后,黃割破左手腕,爬上6樓窗臺,作勢跳樓,被趕來的消防和公安救下。
黃的供述前后不一致,先說是殉情,后說刀是不小心碰到外甥的,最后說自己是被打在先,拿刀自衛。
檢察官大聲反駁:一、如果是不小心刺到,為什么還要用瓷杯砸他?外甥怎么會只穿一條內褲倉皇逃跑?二、刀刺行為是在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之后,怎么能說是自衛?
“綜上,黃××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黃哭得很大聲:“6年的感情啊……”
法官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