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三:搶女攻防戰(zhàn)
賈靜雯與孫志浩的搶女攻防戰(zhàn),從去年4月開始至今逾1年,賈靜雯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哭訴女兒被孫志浩帶走,還單槍匹馬到美國打官司,今年3月終于在美爭女成功,但之前曾有拍到孫志浩帶梧桐妹臺北逛街。
未婚先孕
賈靜雯2005年12月未婚先孕嫁給孫志浩,但兩人婚姻不被看好,維持3年4個月正式宣告破裂,據(jù)悉賈靜雯、孫志浩曾在2006年簽下離婚協(xié)議書,內容包括財產、小孩、姓氏等,都可能成為財產分配的重要依據(jù)。
哭訴求女
去年4月賈靜雯召開記者會泣訴女兒被孫志浩搶走4個多月,不知道女兒身在何方?她的衰兵政策,引來孫家好友周丹薇批她說謊,指她明知女兒在美國,但賈靜雯否認。
加州得女
賈靜雯訴諸媒體的舉動,讓她順利赴美見女兒,但過程一波三折,賈靜雯去年9月赴美國加州打離婚和女兒監(jiān)護權官司,今年3月傳出賈靜雯在美國打贏官司,賈靜雯神隱8個月后,也公開承認女兒會一直陪在她身邊。
臺北爭女
孫志浩也在美提出離婚訴訟,美國法院認為沒有管轄權,雙方移師臺北繼續(xù)爭奪。早前也有媒體拍到孫家?guī)嗤┟迷谂_北逛街。兩人的離婚及監(jiān)護權官司,已開過好幾次庭,從目前看訴訟未果,兩人搶女攻防戰(zhàn)尚未停歇。
階段四:離婚可以,先拿錢來
臺北地方法院5月31日開庭審理賈靜雯與孫志浩的離婚官司,兩人均沒有現(xiàn)身,僅由律師代表出庭。老公孫志浩訴請法院依“夫妻剩余財產分配”,要求賈靜雯支付2600萬新臺幣,
賈靜雯對此非常傻眼,只表示愛上了就是愛上了,當初只是自己的選擇,沒話好說。而圈內好友紛紛替她抱不平。藝人方芳表示,“我覺得他胃口怎么那么小,為什么要兩千六(百萬新臺幣),不要六千二(百萬新臺幣)呢?既然要錢你干脆多要一點嘛!還要講法律,法律可以平分多少錢,你一個大男人,你賺錢給太太了嗎?”
不過,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孫中興則認為孫家的重點不是為了錢,“有時候是一個報復,這個舉動,教訓賈靜雯的意味很重,而且是用法律來教訓她。” 同時,他表示此事是殺雞儆猴,給所有想嫁入豪門的女星一個警訊:社會普遍認知離婚后由男方付贍養(yǎng)費給女方,是對性別的錯誤期待。
著名主持人于美人也認為,“孫家應該不缺這個錢,這可能是訴訟策略。”即使站在女性角度,她仍持平表態(tài),直言法律就是如此,男女平等,“這常識大家都要有,多少男人答應付贍養(yǎng)費后人就跑了?但賈靜雯是公眾人物,就沒辦法閃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