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再灌注心肌
應盡應用溶解冠狀動脈內血栓的藥物以恢復心肌灌注,挽救瀕死的心肌或縮小心肌梗塞的范圍,保護心室功能,并消除疼痛。適于:①發病≤6小時,②相鄰兩個或以上導聯ST段抬高≥0.2mV,③年齡≤70歲,而無近期活動性出血、中風、出血傾向、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嚴重高血壓和嚴重肝腎功能障礙等禁忌癥者。
⑴靜脈應用溶血栓藥:可選用:
①尿激酶國內最常用,100~150U1/2~1小時滴完;
②鏈激酶100~150萬U1h滴完(同時用地塞米松2.5~5mg預防寒戰發熱反應);
③重組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rtPA先推注10mg,繼而50mg 1小時滴完,再40mg 2小時滴完;
④單鏈尿激酶型纖溶酶原激活劑(SCUPA)先推注20mg,繼而60mg 1小時滴完;
⑤甲氧苯基化纖溶酶原鏈激酶復合物(APSAC)一次推注30mg。用藥前服阿司匹林300mg/d,3天后改為50mg/d長期服用。溶栓后每4~6小時測凝血時間和血纖維蛋白原,當凝血時間恢復至正常對照值的1.5~2.0倍和血纖維蛋白原>1000mg/L時,給予肝素5000U靜注,繼而500~1000U/h靜滴,并調節劑量保持凝血時間在正常值的2倍,5~7天后停用。用藥期間密切注意出血傾向。出現:
①2小時內胸痛解除,
②2小時內抬高的ST段恢復或每1/2h比較ST段回降>50%,
③血清心肌酶CPK-MB峰值提前于發病后14h內出現,
④2小時內出現室性心律失常或傳導阻滯時,提示心肌已得到再灌注。
⑵冠狀動脈內應用溶血栓藥:先作選擇性冠狀動脈造影,隨后注入硝酸甘油2000μg。如用尿激酶先注入3萬U,繼而4000~8000U/min,每10~15min造影一次,如血管已再通,減半給藥再維持1/2~1小時。如用鏈激酶先注入3萬U,繼而2000~4000U/min,血管再通之后再維持1/2~1小時。如用rtPA先注入10mg,繼而30mih輸注40mg,最后1hr內再輸注50mg。本法療效較好,用藥量較小,但要有造影的設備和技術,準備和操作過程會耽誤給藥時間,故目前已較靜脈給藥法少用。
用藥物溶解血栓,被阻塞的冠狀動脈再通率平均在75%左右。未再通的血管還可用PTCA使之擴張和再通。近年有主張直接用PTCA使冠狀動脈再通而不需先用溶解血栓的藥物,認為再通率可達90%。
5.消除心律失常
⑴室性心律失常:有主張有心肌梗塞發病后立即肌肉注射利多卡因200~250mg,預防發生室性心律失常。頻繁的室性過早搏動或室性心動過速,宜用利多卡因50~100mg靜脈注射(如無效,5~10分鐘后可重復),控制后用利多卡因靜脈滴注,每分鐘1~3mg維持(利多卡因100mg加入5%葡萄糖液100ml中滴注,1~3ml/min)。情況穩定后可考慮改用口服美西律150~200mg、普魯卡因酰胺250~500mg、溴芐銨100~200mg、丙吡胺100~200mg、妥卡尼400~600mg或奎尼丁0.2g,每6小時一次維持。發生心室顫動時,應立即進行直流電除顫,用最合適的能量(一般300J),爭取一次除顫成功。在無電除顫條件時可立即作胸外心臟按摩和口對口人工呼吸,心腔內注射利多卡因100~200mg或普魯卡因200~300mg,或溴芐銨250mg,并施行其他心臟復蘇處理(參見本篇第六章“心臟驟停和心原性猝死”)。加速的心室自主心律一般無需處理,但如由于心房輸送血液入心室的作用未能發揮而引起血流動力失調,則可用阿托品以加快竇性心律而控制心臟搏動,僅在偶然情況下需要用人工心臟起搏或抑制異位心律的藥物來治療。
⑵房室傳導阻滯:對第三度(包括估計有可能發展為第三度)和第二度Ⅱ型(MobitzⅡ型)的房室傳導阻滯,宜用臨時性人工心臟起搏治療,待情況好轉后撤除。如傳導阻滯成為持續性,則以后再安置埋藏式的起搏器,作為永久性應用。對第一度和第二度Ⅰ型(文氏現象)的房室傳導阻滯,可根據病人情況先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阿托品、異丙腎上腺素或麻黃素等治療,并嚴密觀察其發展。
⑶緩慢的心律失常:對各種緩慢的心律失常,包括竇性、房室交接處性和室性的,可用阿托品、異丙腎上腺素、麻黃素或乳酸鈉(靜脈注射或滴注)等治療。以往認為應用阿托品較為合適,如同時有低血壓者也可用異丙腎上腺素,但后者還有增強心臟收縮力的作用,引起心肌氧耗量增加,并有導致心律失常的可能。近年來認為阿托品引起心率增快的同時,也使心肌氧耗量增加,也可引起嚴重心律失常,因此也應慎用。用上述藥物無效或發生明顯副作用時也可考慮應用人工心臟起搏器。
⑷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如竇性心動過速、頻發房性過早搏動、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心房撲動和心房顫動等,可選用β阻滯劑、洋地黃類、維拉帕米、胺碘酮、奎尼丁、普魯卡因酰胺、安他唑啉等藥物治療。對后三者治療無效時可考慮應用同步直流電復律器或人工心臟起器復律(參見本篇第七章“人工心臟起搏和心臟電復律”),盡量縮短快速心律失常持續的時間。
⑸心臟停搏:立即作胸外心臟按摩和人工呼吸,心腔內注射腎上腺素、異丙腎上腺素、乳酸鈉和阿托品等,并施行其他心臟復蘇處理(參見本篇第六章“心臟驟停和心原性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