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依 子女要做好老人晚年贍養問題
每一個人都會變老,然后就會面臨著養老的問題,在近幾年里,婚姻家庭類案件一直是法院民事審判的“重頭戲”,而“三養”案件又是其中的熱點難點。子女晚年的時候對老年人的贍養問題,要做到全面。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和諧與否直接影響著整個社會的和諧。在建設繁榮文明和諧新徐州的進程中,必須從根本上減少婚姻家庭等多發性糾紛。筆者從徐州市法院2004年以來審結的280余件贍養糾紛案件中選取若干典型案例,著力剖析贍養糾紛的類別、心態和抑制對策。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說明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父母撫養了子女,對社會和家庭盡到了責任,當父母年老體衰時,子女也應盡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則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
先哲孟子的名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于掌。”把敬老愛幼提高到了治國安邦的高度,成為我國傳統孝文化的精華。天下父母們在“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大都做得無私而近乎完美,把子女養大成人后仍無怨無悔地奉獻“余熱”:帶孫子孫女,作“免費飯堂、旅館、保姆”,被子女心安理地“傍老”甚至無情地“啃老”、“刮老”,不求什么回報,只要看到子孫幸福有出息就很滿足。
相比之下,子女們做得如何呢?答案是令人遺憾而詫異的:在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的今天,不少子女和父母對簿公堂,緣由是老年人得不到適當的甚至起碼的贍養,父母、子孫在彼此的矛盾沖突和泣血傷痛后終于無奈地對峙在法庭之上。這不能不說是一個與當代和諧社會大背景不協調的現象。在社會經濟大幅飆升、生活水平不斷改善的今天,為何子女與父母之間的親情如此淡薄?老人的白發清淚,幾代子女的爭執和嘆息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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