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多發5% 不能“紙上談兵”
近日,有消息稱將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引得社會上對養老的所有問題的高度重視。小編認為,養老保險這一問題很棘手,目前還沒有特別好的解決辦法,相信這個問題還需要持續一段時間。
據悉,這是召開兩天的閉門會議最終提出了這些建議。看似公平,但又不得不讓人疑惑。比如全國人大代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孫潔說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超15年后,每多一年,至少應在原有應得養老金的基礎上,多計發5%。同時她還建議,今后我國應以普通企業退休職工為提高退休金水平的重點,提高幅度也應遠超10%,可考慮向20%這一幅度靠攏。同時考慮降低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為養老金雙軌制并軌創造條件。
這個企業退休人員自然贊成,多增加養老金收入比率,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距離就會縮小,那么降低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他們會答應嗎?
不管是多計發養老金,還是降低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但總給人感覺還是“紙上談兵”,還是感覺養老金是企業的事、個人的事,政府似乎不用多考慮。
事實上,我國養老保險之所以存在巨額空賬、面臨長期支付缺口,根本原因并不主要在于“繳費年限太低”、“退休年齡太早”,而在于,政府的公共投入太少、欠賬太多。資料顯示,我國政府社保投入僅占財政的7.5%,遠低于德國的55.5%,美國的30.2%。
顯然,“要解決養老金缺口問題,應該加大財政投入或者劃撥國有資產”,而不是一味地在延長退休年齡或者在繳費年限上“絞盡腦汁”,更不能像楊燕綏教授的那樣,一言即出,延遲到65歲領取養老金,受到大多數網友的“嘲諷”。
分析論之,養老金每延長繳費一年多計發5%,也不太客觀,降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替代率也不現實。需要“兩條腿”同時并行,一是,養老金由原來的每年增加10%,增加到20%,不降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替代率;二是,延長繳費年限,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政府比率增大、企業根據職工收入比率繳納,個人占小頭),政府要“保基本、兜底線”,企業不能拖繳養老金,加快“雙軌制”的并行步伐。
養老金要搞好頂層設計,不能忽視群眾的看法以及認同,要堅持走群眾路線,這樣,國家、企業、個人,三者都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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