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妊娠期間,體內會發生一系列變化,從而增加心血管系統的負擔。在正常情況下,心臟可通過代償來承受增加的負擔,但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孕婦,因心功能有所減退,往往不能承受額外增加的負擔,不但能造成心臟功能的進一步減退,甚至還會引起心力衰竭,威脅母嬰生命。
妊娠合并心臟病,以風濕性心臟病最為常見,占80%左右,尤以二尖瓣狹窄最為多見,但近年來發病率逐漸下降,合并先心病的發病率增高。
一、妊娠與分娩對心臟的影響
一般來說,妊娠32-34周時、分娩期及產后3天內心臟負荷最重,易發生心力衰竭。
(一)妊娠期
1、妊娠6-8周血容量開始增加,至妊娠32-34周達高峰,約增加30-45%,維持此水平直至分娩。
2、心率增快,每次心排血量比未孕時增加20-40%。
3、由于子宮增大,膈肌上升使心臟向下向左移位,導致大血管扭曲,機械性地增加了心臟負擔。
(二)分娩期
1、第一產程時,每次宮縮約有300-500毫升血液自宮壁進入中心循環,使心排出量增加約20%,導致左心室負荷進一步加重。
2、第二產程時,除宮縮外,腹肌與骨骼肌亦收縮,周圍循環阻力進一步增加,加上分娩時用力屏氣,肺循環壓力顯著增高,同時腹壓加大,使內臟血液涌向心臟,加重心臟負擔。
3、第三產程時,胎兒娩出后子宮縮小,血竇關閉,胎盤循環停止,存在于子宮血竇內的大量血液突然進入血循環中,使回心血急劇涌向心臟,易引起心力衰竭;另一方面,由于腹內壓驟減,大量血液都淤滯于內臟血管,回心血嚴重減少,可造成周圍循環衰竭。
(三)產褥期變化
產后24-48小時內,由于子宮的縮復,大量血液進入體循環,加之產婦體內組織中潴留的大量液體回到體循環,使血容量再度增加,產后4-6周恢復至孕前水平。
二、心臟病對孕婦及胎兒的影響
一般來說,心臟病是呈進行性發展的,年齡愈大,心臟病史越長,發生心力衰竭機會愈多,心臟代償功能隨年齡增長而減退,對于35歲以上妊娠合并心臟病的女性,近期預后較差。因而對于患有心臟病的女性,若希望生育,應及早受孕。
胎兒預后和心臟病孕婦的心功能有關,一般而言,患心臟病的女性處于長期慢性缺氧狀態,因而可影響胎兒發育,從而引起早產、死胎等。
三、心臟代償功能的分級
Ⅰ級:一般體力活動時無心臟功能不全表現;
Ⅱ級:一般體力活動略受限制,休息時正常,在日常體力活動后有疲乏無力、心慌氣短等表現;
Ⅲ級: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操作少于日常體力活動時即出現明顯癥狀。以往有過心衰史,均屬此級;
Ⅳ級:休息時仍有心臟功能不全表現;
四、女性患心臟病可否妊娠的依據
應從多方面因素來分析能否承受妊娠,包括心臟病種類、病變程度、病程長短,心臟代償功能、心力衰竭史,能否手術糾正及當地醫療條件和病人心理狀態等。
1、可以妊娠:心臟功能屬Ⅰ-Ⅱ級,心臟病變較輕,心臟病史短,過去無心力衰竭史,先天性心臟病無紫紺型,妊娠后在嚴密監護下,估計能承受妊娠和分娩的負擔。
2、不宜妊娠:心臟病變較重,心功能Ⅲ級或以上患者,心臟病史長,如風濕性心臟病有肺動脈高壓、慢性心房顫動、活動性風濕熱并發細菌性心內膜炎。先天性心臟病有明顯紫紺或伴肺動脈高壓者,因易在孕產期發生心力衰竭,皆不宜妊娠。如已妊娠,則應在妊娠早期人工終止,以防在孕產期發生心力衰竭而危及生命。
五、處理
心臟病孕產婦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和嚴重感染,因此預防心力衰竭、防止感染是防治的重點。此外,還要加強孕期保健和產前檢查等,以防病情加重。
1、非妊娠期:對有器質性心臟病的育齡婦女,應做好宣傳工作,使其了解妊娠和分娩對心臟病的影響。醫生應根據患者心臟病的種類、病程、心臟代償功能及能否手術治療糾正等,決定是否可以妊娠。
2、妊娠期:對不宜妊娠的患者,應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產。若已有心力衰竭,應在心力衰竭控制后再終止妊娠。若妊娠已5-6個月,心臟負擔與足月相似,終止妊娠要結合具體情況,慎重考慮。對允許妊娠者,要加強產前檢查。
3、分娩期:近年來認為,分娩時行剖宮產患者的血液動力學改變比陰道分娩小,因此多考慮行剖宮產,同時心臟監護。
(1)、第一產程:做好產婦的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患者可取半坐臥位,每半小時測血壓、脈搏、呼吸一次。適當應用鎮靜劑和鎮痛劑。對出現心力衰竭者,應積極處理。產程開始后即應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直至產后1周左右、無感染征象時停藥。
(2)、第二產程:宮口開全后,用胎頭吸引器或產鉗助產,盡快結束分娩,以免產婦過度用力。
(3)、第三產程:注意防治產后出血。胎兒娩出后,腹部立即放置沙袋(或用手按壓),以防腹壓驟減而發生心力衰竭。用時注射鎮靜劑,使安靜休息。為防治產后出血,必要時可肌注催產素10-20單位。
4、產褥期:產后勿立即移動產婦,嚴密觀察,2小時后情況穩定,可送回病房。產后1周,尤其是3日內,容易發生心力衰竭,注意加強觀察,做好一切搶救準備。
產后應臥床休息兩周,有心衰者應酌情延長。一般以不哺乳為宜,無心衰者,可酌情哺乳。產后易并發感染及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需要使用抗生素預防感染。病情較輕者,應注意避孕;對不宜再生育者,應勸行絕育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