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想把答題的網友說在最后的一句話放到前面來,強調給大家看:
其實,既然想到要吃避孕藥,那說明是其實本來是不想要孩子的,只是避孕失敗了,又怕流產帶來的損害,所以才有了這種糾結。所以,最最根本的解決辦法,就是不要把緊急避孕藥的方法當做常規避孕方法!
因為緊急避孕藥的避孕失敗率比較高,所以這確實是臨床上經常碰上的一個問題。
關于孕期用藥的問題,先要說清楚兩點,一個是美國FDA給孕期用藥的分類,這個分類我們也在用,就是A、B、C、D、X。A類藥就是孕期沒問題的;B類藥是沒有證據證明有問題的,也就說明是可以用的;C類藥是動物實驗對胚胎有致畸作用,沒有明確人類實驗的,這種藥我們叫權衡利弊的,就是說要權衡對母親的獲益度,看是否應用;D類藥是有證據證明對胎兒可能有危害,這種藥一般臨床就禁用了,除非為了就母親生命不得不用的藥;X類是有實驗證實可以對胎兒有危害的,這種藥是禁用的。
還有一個就是孕期用藥的時間問題。懷孕時間是很長的,不同時間用藥的影響也不一樣。著床14天以內,一般如果藥物影響了胚胎細胞,那么要么造成了胚胎的直接死亡,要么就是影響的細胞不夠多,而不會有什么嚴重后果。
床14天到3個月,這段時間是各系統分化的時間,如果有影響,那么是致畸最嚴重的時間點,所以一般認為懷孕前三個月是致畸的敏感時期;3個月以后,個系統分化基本技術,就是個發展長大的過程了,這個時期的致畸作用又有所下降。
然后我們來看避孕藥的問題。緊急避孕藥不管是大劑量孕激素(一般是炔諾孕酮)還是米非司酮,這兩種藥都是X類的,(并非@劉虓震 說的B類)就是說如果明確懷孕,是臨床禁用的。但是從時間上來看,通常吃緊急避孕藥的時間是性交后72小時內,所以這段時間要么還沒有著床,要么剛剛著床,那么對胚胎的影響應該是全或無,就是說如果沒有造成胚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