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子滿22周歲,女子20周歲可以結婚,這是符合男女青年的心理和生理的發育特點的。但是結婚年齡并不等于最佳的生育年齡,婦女最佳的生育年齡是在24至29歲左右。新婚夫婦結婚二、三年后再生育,一方面有較長時間享受二人世界;另一方面婚后有一段緩沖的時間,經濟上和精力上不至于過分緊張,不會影響到雙方的事業發展。
青年男女結婚后,不急于生育的,就必須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可行的避孕措施。如果新娘月經規則、又能掌握好自己的排卵規律,可以把婚期安排在排卵期后的安全期。這樣一直到下次月經來潮前,可以不采用任何避孕措施,從而達到新婚性生活的滿意。但是對于月經紊亂的婦女或者月經雖規則卻不能掌握好自己排卵期規律的新娘,則不宜采用這種安全期避孕方法。
新婚夫婦要求短期避孕,可采用避孕套或外用避孕藥(栓、膏、片、膜)避孕比較合適,也可以肌注長效避孕針。但新婚婦女的陰道比較緊,特別是新婚之夜處女膜未破,不宜用放入陰道內的避孕藥具。待婚后一段時間,性生活已漸漸有了規律,女方的陰道松弛一些后,才能采用外用避孕藥具。
如果兩、三年內肯定不要小孩子,女方可以口服短效避孕藥。服用方法是必須在結婚前一次月經來潮后第五天開始服用,每天服一片,連服22天停藥。這樣可以避孕一個月。如果想生育時,應在停藥后半年再懷孕,以免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在停用避孕藥后,應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如避孕套等。
新婚期間,也可以服用探親避孕藥。這類藥物品種較多,服法各有不同,使用藥物前需弄清服用方法。探親避孕藥是一種臨時性避孕措施,不能長期服用,一般只使用2至3周,以后可根據情況再改用其他避孕措施。
遵循盡可能用小的藥物劑量,以達到預期的療效和獲得最大的長期安全性的原則,新型口服避孕藥是經濟條件較好的新婚夫婦的最佳避孕選擇。它的特點是效果好,低劑量,副反應小,對身體干預少,停藥后即可懷孕。此外,患有痤瘡、痛經和浮腫的婦女,一些新型口服避孕藥用后能使上述癥狀明顯減輕,適合新婚婦女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