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家長的心理癥結何在?
飽受生父和繼母虐待、骨瘦如柴的童童剛隨生母返回香港,云浮市喪心病狂的父親林水全又用滾燙的開水淋燙女兒……在正常人看來無法想象的虐童事件,為何頻頻出現在離異家庭?虐童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心理隱疾?
孩子不是替代品、附屬品、籌碼
虐童的主要原因歸結為父母對待孩子的三種認知偏差。
1.對峙心態(tài):孩子成為雙方賭氣的“籌碼”。
一對夫婦因雙方吵架,年輕媽媽將僅幾個月大的孩子餓了一整天,直到丈夫認錯后才肯給孩子喂奶。
“夫妻吵架時,孩子往往成為矛盾的對峙點”,部分父母出于心態(tài)的不成熟,將孩子視作吵架對峙時威脅雙方的“籌碼”,用各種方式變相傷害孩子,直到其中一方因父愛或母愛而屈服。
2.替代品心態(tài):“打不了他我可以打他的孩子”。
曾有一位和丈夫關系冰冷的母親,長期虐待自己的女兒,每次都專打孩子的眼部,最后導致女兒雙眼紅腫,看不到任何東西,詢問其虐女的原因,母親竟回答“打不了他爸爸我可以打她,反正也是他的孩子”。
“這種‘打不了他我可以打他的孩子’的心理,其實是一方在無法通過正常的方式表達自己對另一方的憤怒甚至恨意”,而將孩子視作了其父親或母親的替代品,將自己的怒氣變相轉加到了孩子身上,借孩子來發(fā)泄自己對另一方的不滿。
3.附屬品心態(tài):“孩子是自己的,要打要罵隨自己”。
也有父母將孩子視作自己的附屬品,認為“孩子是自己的,要打要罵隨自己”,理所當然把孩子當做情緒的發(fā)泄工具。
持有此種“理所當然”態(tài)度的父母一般都在自己的童年時期也遭到過父母的經常性的暴力。
離異潛伏期更易虐童
夫妻雙方在離婚前便存在著諸多問題,離婚不過是矛盾集中爆發(fā)后的結果。而在矛盾出現直至離婚的心理潛伏期,由于多項矛盾和心理的沖突作用,孩子往往會成為憤怒的聚焦點,這一時期的虐童傾向尤其不能忽視。
曾有一位酗酒后便習慣毆打女兒的父親,在接受心理咨詢時表示,虐女的根本原因便是由于想離婚而被妻子以各種理由絆住后生發(fā)出的惡習。
情緒沖動型虐童更為常見
虐童行為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為長期性習慣性虐童,一種為沖動型虐童。一般因一時的心理壓抑或矛盾無法排解,加之煙酒等刺激而產生的沖動型虐童較為常見。
這類虐童父母要注意情緒的自我排解,擺正對孩子的認知,理性地看待問題而不是用其他方式變相發(fā)泄。而兒童身邊較為親近的老師、同學、親人等也要注意兒童的身體和心理變化,發(fā)現有被虐待跡象的兒童要及時舉報,政府、民間公益組織也應該加強宣傳教育和對兒童的關愛措施。
-
有正確的自我觀念 心理更健康心理健康是如今很多人都追求的,但是現實中我們總是會受到來自各方各面的人的壓力,因此心理健康就很難維持。尤其是青少年,更容
-
青少年好勝虛榮心理要克制處于青春期的孩子如果不注重心理健康,很容易走進心理誤區(qū),很多孩子正是因為這樣才會患上一些心理疾病。如今,青春期的孩子為什
-
90后大學生 容易踏入心理陷阱90后這一代人,沒有70后的樸實,沒有80后的沖勁,給人一種十分叛逆的感覺。很多90后的大學生從來都不注重心理健康,很容易走進心
-
家長要預防孩子青春期社交障礙我們每天在工作中和生活中都會和比人打交道,這樣的行為可以說是一種社交。但是,諸位有沒有發(fā)現,現在很多的孩子在青春期的時候
-
處在青春期 怎么調節(jié)自己的情緒每個人都會有情緒,每個人都會有青春期,青春期和情緒是密不可分的,也是和心理健康有關聯(lián)的。因為,處在青春期的時候,自己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