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狀況不明難辦房屋交易
老人因婚姻狀況不明難辦房屋交易
由于許多部門懷疑14年前經法院判決離婚的71歲周老太再婚,周老太在辦理房屋交易時竟然受阻。連日來,老人為此苦惱。
老人家14年前已離婚
當日上午,家住城關區五泉山小學附近的周老太對記者說:“我今年71歲了,是退休教師,1994年,丈夫與我在生活上不和鬧離婚,當時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從此,我就帶著子女生活。1999年,我所在的學校修建房屋,按規定我買到了一套新房子。2005年,我將房子出售給了他人,但在辦理房產手續時,房產交易廳要讓我和丈夫一起前來辦理或者提供我的婚姻狀況證明。當時,我就將14年前法院判決的離婚裁定書交給工作人員查驗。但工作人員告訴我說,離婚十多年了,是否再婚難以說清。要求我到民政局開個沒有再婚的證明。”
相關單位情況不清難證明
今年年初,周老太帶著法院判決的離婚裁定書,來到城關區民政局要求給她出個沒有再婚的證明。工作人員看過法院的判決書后,告訴周老太說,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這就是有效的婚姻狀況的證據,不用再開什么證明了。之后,周老太又來到房產交易廳辦理房產交易手續。工作人員對她說,要不到所在社區開個婚姻狀況的證明也行。周老太來到所在社區開證明,工作人員十分負責,但經查驗,周老太的退休工資和檔案等管理不屬于社區,而且更主要的是,老人的戶口上婚姻狀況欄目填寫的是“已婚”,工作人員告訴老人說,要到所在單位學校或者教育局開證明。無奈,周老太前往所在學校和教育局。學校和教育局的工作人員講得也十分客觀,由于周老太退休十多年,單位不能肯定周老太是否再婚。證明老人婚姻狀況的證明還是沒有辦到。
有人建議周老太到當地派出所,讓民警將老人戶口上的婚姻狀況欄目的已婚改成離婚。于是,老人帶著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來到派出所改戶口。但民警告知老人,現在結婚離婚自由,他們也不能確認老人目前的婚姻狀況。
由于許多部門懷疑14年前經法院判決離婚的71歲周老太再婚,周老太在辦理房屋交易時竟然受阻。連日來,老人為此苦惱。
老人家14年前已離婚
當日上午,家住城關區五泉山小學附近的周老太對記者說:“我今年71歲了,是退休教師,1994年,丈夫與我在生活上不和鬧離婚,當時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從此,我就帶著子女生活。1999年,我所在的學校修建房屋,按規定我買到了一套新房子。2005年,我將房子出售給了他人,但在辦理房產手續時,房產交易廳要讓我和丈夫一起前來辦理或者提供我的婚姻狀況證明。當時,我就將14年前法院判決的離婚裁定書交給工作人員查驗。但工作人員告訴我說,離婚十多年了,是否再婚難以說清。要求我到民政局開個沒有再婚的證明。”
相關單位情況不清難證明
今年年初,周老太帶著法院判決的離婚裁定書,來到城關區民政局要求給她出個沒有再婚的證明。工作人員看過法院的判決書后,告訴周老太說,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這就是有效的婚姻狀況的證據,不用再開什么證明了。之后,周老太又來到房產交易廳辦理房產交易手續。工作人員對她說,要不到所在社區開個婚姻狀況的證明也行。周老太來到所在社區開證明,工作人員十分負責,但經查驗,周老太的退休工資和檔案等管理不屬于社區,而且更主要的是,老人的戶口上婚姻狀況欄目填寫的是“已婚”,工作人員告訴老人說,要到所在單位學校或者教育局開證明。無奈,周老太前往所在學校和教育局。學校和教育局的工作人員講得也十分客觀,由于周老太退休十多年,單位不能肯定周老太是否再婚。證明老人婚姻狀況的證明還是沒有辦到。
有人建議周老太到當地派出所,讓民警將老人戶口上的婚姻狀況欄目的已婚改成離婚。于是,老人帶著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來到派出所改戶口。但民警告知老人,現在結婚離婚自由,他們也不能確認老人目前的婚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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