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椎病又稱頸椎綜合征,是頸椎骨關節炎、增生性頸椎炎、頸神經根綜合征、頸椎間盤脫出癥的總稱,是一種以退行性病理改變為基礎的疾患。主要由于頸椎長期勞損、骨質增生,或椎間盤脫出、韌帶增厚,致使頸椎脊髓、神經根或椎動脈受壓,出現一系列功能障礙的臨床綜合征。
表現為頸椎間盤退變本身及其繼發性的一系列病理改變,如椎節失穩、松動;髓核突出或脫出;骨刺形成;韌帶肥厚和繼發的椎管狹窄等,刺激或壓迫了鄰近的神經根、脊髓、椎動脈及頸部交感神經等組織,引起一系列癥狀和體征。
頸椎病可分為:頸型頸椎病、神經根型頸椎病、脊髓型頸椎病、椎動脈型頸椎病、交感神經型頸椎病、食管壓迫型頸椎病。
頸椎病泛指頸段脊柱病變后所表現的臨床癥狀和體征。目前國際上較一致的看法是指頸椎間盤退行性變,及其繼發性椎間關節退行性變所引起頸椎管或椎間孔變形、狹窄,刺激、壓迫頸部脊髓、神經根、交感神經、血管造成其結構或功能性損害所引起的相應癥狀和體征。此病多見于40歲以上患者
頸椎病的病因:(1)先天因素,如先天性頸椎管狹窄、先天性頸椎畸形等;(2)慢性勞損;(3)急性損傷。
病理變化為頸椎間盤退行性變,纖維環彈力減退而向四周膨出或髓核腫出可壓迫神經根、脊髓、椎動脈;椎間隙狹窄,椎體邊緣骨質增生,黃韌帶肥厚、變性,使神經根管及椎管容積變小,小關節及鉤突關節退行性改變致小關節脫位,要造成頸椎退行性滑脫。
頸椎病的最新診斷標準為:(1)臨床表現與影像學所見相符合者,可以確診;(2)具有典型頸椎病臨床表現,而影像學所見正常者,應注意排除其他疾病后方可診斷頸椎病;(3)僅有影像學表現異常,而無頸椎病臨床癥狀者,不應診斷為頸椎病。